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
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生物”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
明德生物出具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资料,审阅了公
司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
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了公司相关人员,从明德生物内部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德生物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
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
行情况符合内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出具的《武汉明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林尚研 徐学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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