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快讯】某部2021年度15项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结果公示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   2023-05-06 18:24:09
A+A-

2021年度15项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

结果公示


(资料图)

我方委托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了2021年度15项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二次评审,现将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名称:2021年度15项医疗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二次

二、  项目编号:2022-JQXWGX-W3048 (1-15)

三、  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 (万元)

预算总价(万元)

分包方案

采购编码

军用物资 编目码

4

颌骨微动力系统

1

49

49

第4包49万元

A320110

863714541

8

全自动五分类血球分析仪

1

45

45

第8包45万元

A32160501

865918198

12

全自动血沉仪

1

35

35

第12包35万元

A321605

862355301

14

核酸提取仪

1

28

28

第14包28万元

A321604

861734274

15

全自动封片机

1

22

22

第15包22万元

A321608

864142916

四、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至5月8日

五、评审结果:

(一)流标:

第八包,开标现场参与供应商不满2家,根据采购文件“除单一来源采购外,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的,一般不得进行评审。投标(报价)供应商或者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且预算500万元以下项目,或者重新组织采购仍只有2家投标(报价)供应商响应的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无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供应商选择程序合规的,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按照原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继续组织评审”,作流标处理。

(二)废标:

第十二包:全自动血沉仪

共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1.杭州申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甘肃润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甘肃锦裕盛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三家供应商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故采购项目废标。

(三)中标:

第四包:颌骨微动力系统

第一名:兰州巨丰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得分83.00,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20.72万元,设备总价48.60万元,品牌型号:史赛克5400-052-000。

第二名:甘肃稳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5.76,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32.90万元,设备总价48.90万元,品牌型号:蛇牌GD670。

第三名:甘肃中澳博源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得分61.99,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39.60万元,设备总价48.80万元,品牌型号:锐进RJ-MP、RJ-W-MZ-1。

第十四包:核酸提取仪

第一名:四川浩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6.50,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15.20万元,设备总价27.78万元,品牌型号:QIAGEN  QIAcube connect。

第二名:四川康豫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2.90,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22.40万元,设备总价27.90万元,品牌型号:罗氏MagNA Pure 24。

第十五包:全自动封片机

第一名:四川浩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7.00,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2.85万元,设备总价21.88万元,品牌型号:Epredia CTM6。

第二名:四川康豫科技有限公司,得分61.87,设备生命周期内所需耗材(试剂)总金额3万元,设备总价21.95万元,品牌型号:樱花  Film-JC2。

六、预中标供应商

第四包:兰州巨丰科技设备有限公司

第十四包:四川浩洋科技有限公司

第十五包:四川浩洋科技有限公司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

刘玲琳、孙卫、戴红玲、王晓丽、熊燕华

八、代理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础,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差额定率累进下浮20%的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计算类型:货物招标

包号

代理费金额

第四包

486000(元)*1.5%*80%=5832.00(元)

第十二包

277800(元)*1.5%*80%=3333.60(元)

第十五包

218800(元)*1.5%*80%=2625.60(元)

(二)账户信息

户名:鸣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兰州银行营业部

账号:7026953234069012

九、异议程序

如有投标人对本次评标(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质疑期(公示期)内,将质疑函发至邮箱379712447@qq.com、D940yycgk@163.com,我院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联 系 人:周助理

电    话:0931-8994105、0931-8994104

地    址:甘肃兰州

日   期:2023年5月6日

标签: